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子,应当遵从合法、公平的准则,先行调停,及时裁决。
劳作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争议,或者因实行集体合同发作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可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裁定委员会处理因实行集体合同发作的劳作争议,应当依照三方准则组成裁定庭处理。
一般规定
因实行集体合同发作的劳作争议,经洽谈处理不成的,工会能够依法恳求裁定;没有树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辅导劳作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恳求裁定。
发作争议的劳作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一起恳求的,劳作者能够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与裁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