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内的辞退咨询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单位未征得劳动者同意延期试用期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三十九条规定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但是所谓的录用条件应当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中即明确,不能由单位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定的录用标准,单位无法举证录用条件或规章制度已经告知劳动者并知悉,那么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就你所述,你单位的擅自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现在既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另外,如果到时候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同样可以采取上述两种方式维权,对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4、提出仲裁管辖由单位住所地劳动仲裁委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