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以报销吗
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6条规定:“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
2、“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对北京地区企业的探亲待遇及做出了更详细规定(第7至第14条),可查询该法规并应咨询所在地区县的地方政策(该法对区县有授权);
3、应注意的是,探亲假一般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年休假适用于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的职工。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综上可见,探亲假、年假的性质与适用范围均不同,符合规定的职工休完探亲假后有权继续休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