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未经股东会决议同意,与公司签订了借款给公司的合约是否有效
1、这要看你公司章程中对向股东借款有否相应的规定。公司章程允许向股东借款的,则应该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没有相应的规定,则从法律上没有障碍,合同应为有效;但如果借款数额较大的,则属于公司经营活动中重大事项。你作为董事兼总经理,理应将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也为了以身作则,表达自己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意向,最好还是由股东会通过决议较为妥当。2、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是该案公司是债务人,股东不向公司主张债权的,并未损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起诉要求判决借款合同无效,除非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且未超过二年诉讼时效,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3、此案情况看来较为复杂,建议你们聘请律师代理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