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
根据您提供的现有信息,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首先,和解书中的约定对你们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应当如约屡行;其次,如果经审查,您丈夫提交的证据真实、债务属实,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您能证明该债权人对你们夫妻财产归属约定是知情的或您能证明他们之间已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您对该债权人不承担责任。第三,您承担该债务后,可以和解约定为由向您丈夫追偿。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婚姻法第19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