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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金融业务

非法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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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8-01 10:44:27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的活动。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机构,超越国家政策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限期清理整顿。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依照... 更多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的活动。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在本办法施行前设立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机构,超越国家政策范围,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限期清理整顿。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依照本办法予以取缔;情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规定:1、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银监会或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2、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3、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保监会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非法集资是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种,尽管非法集资的名义变化多样,但其实质仍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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