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责任保险的现状怎样?
你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150总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应当备有油类记录簿。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书》,或提供其他财务信用保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①(注:①我国现行的部分法律、法规含有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但并未使用“责任保险”的表述,以下带有*字样的条款都属于这一情况。)
第四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正在修订中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国家建立船舶强制保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参加船舶碰撞第三方责任、旅客意外伤害赔偿责任、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等保险的船舶,其所有人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文书或者担保证明,并随船携带其副本,接收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船舶强制保险、海上打捞基金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