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就明文规定了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