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上海公房动迁官司的相应法律条款
您好!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的,不能再作为同住人二次享受房屋动迁款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五、除前述条款列举的以外,还有哪些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作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