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
算算你自己的销售金额,再对照一下下面这个标准吧,看看是否够得上犯罪:
根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之“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②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③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 ④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⑤造成恶劣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