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
第十七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