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驰名商标,要怎么申请驰名商标
引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请求后,以为契合省驰名商标确定条件的,签署引荐定见后向省著名商标确定委员会引荐;以为不契合确定条件的,不予引荐,并告诉请求人;
确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排建立省驰名商标确定委员会,担任本省驰名商标的确定工作。确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布《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布告;未予确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阐明理由;
延续:驰名商标的有用期为三年,有用期满需保存“省著名商标”称谓的,商标所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用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连续请求,连续请求的提起和检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度确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