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做了反担保人的风险有哪些?
你好,反担保人的风险有三个
一、反担保的从属性
法律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由此明确了担保与债权之间的关系是从属性质的关系。如果主债权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也随之失效。因为反担保从属于担保债权,因为担保人因为担保的从属性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反担保也因此享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抗辩权。
二、反担保主体资格的审查
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所以说,反担保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是担保人获得追偿的关键。故在签订反担保协议时,担保人一定要仔细审查反担保人是否有能力清偿担保债务。
三、反担保的担保物的审查
根据我国的担保法规定,有些财产不得设定反担保: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故在签订反担保协议时应仔细审查,避免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导致反担保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