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经营权确权

更新时间:2019-09-08 14:50: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 土地确权是按实测的确权吗?
    不富余是这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我兄弟把我土地确权到自己名下了,现在如果走司法程序,都需要些什么呢
    你好,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承包土地过程中遭受侵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具体需要结合相关材料详细的计算。必要时建议携带有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或者直接电话联系律师咨询较好,以便律师了解更详细的案件信息综合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及具体的赔偿计算表等。
  • 土地确权是按照原有的人口确权,还是按照现有的土地确权
    实际上就是重新调整土地,要考虑人口和现有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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