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债务谁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应当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债权转让,须以债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所以转让的债权应当是为法律所认可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债权。若债权人让与的债权为无效或不存在,则债权转让也无从谈起。第二,债权转让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转让人应真正享有债权且具有处分能力,同时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应当对债权转让事项达成合意。第三,债权转让中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对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和当时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不得将其转让给他人。第四,债权转让须合法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债权转让须合法是指债权转让的内容与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债权转让还需要遵守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债权转让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则该转让行为无效。第五,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但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一日通知到债务人,则权利的转让发生效力;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