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而另一方完全不知情,现在连法院判下来也不知,也没收到判决书,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 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 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 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 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 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 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 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 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 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 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 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 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 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 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 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 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 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 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 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张静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