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两个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1、三楼引用《刑事审判参考》中的“对于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而形成事实婚姻的,之所以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不能允许行为人以事实婚姻去肆意破坏依法登记的合法婚姻。”的说明本人认为很有道理,对我很有启发。
2、如果二个事实婚姻同时存在,即本案中的”男青年“如果对二个”妻子“同时以夫妻名义相称并同居,我认为还是以重婚论处较合理。
3、如果二个事实婚姻没有时间上的交叉,不宜以重婚论,因为现在已承认事实婚姻,法院也不受理这种‘离婚’。
看了各楼的见解后,我认为该案中女外生气外出打工,男方再与他人有事实婚姻,还是不以重婚论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