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法定年龄而生了小孩,要罚款吗?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 以下情形属违反本条例规定提前生育:
(一)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
(二)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
(四)城区人口未按晚育要求生育。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提前生育、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当事人双方上述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总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提前生育的,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二)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二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
(三)婚外生育一个孩子的,按四至六倍征收;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孩子的,从重征收。
总收入无法计算的,按照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县(市、区)职工年平均收入或者乡(镇)人均纯收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