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起诉离婚了,请问女方不同意离婚代理词怎么写
你好,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经过刚才的开庭审理,结合审判过程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在婚姻基础方面,原、被告于xxx年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二)婚后感情方面,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至今已有××年之久,夫妻双方感情深厚。以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深厚。
(三)至于离婚原因,虽然原告在起诉状诉称:。双方婚后十几年,不可避免发生争吵,实属正常,并未影响夫妻感情。代理人认为,夫妻间偶尔的争吵,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四)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被告之间虽偶尔有些小争吵,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并且被告诚心维护原被告的幸福婚姻。。
综上,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有与原告继续在一起好好过下去的强烈愿望。因此,建议法庭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