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的范围有哪些?怎么去申请大病救助
你好,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急性心肌梗塞;
4、急性脑中风;
5、重症肝炎;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苯丙酮尿症(PKU);
8、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
9、高血压III级(高危);
10、心肌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
13、糖尿病(需胰岛素维持);
14、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15、脊髓损伤合并截瘫;
16、精神分裂症;
17、系统性红斑狼疮。
大病救助流程如下: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