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凭“经销商进货达成率是区域最低的”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也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情形,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所以,你公司不能以“经销商进货达成率是区域最低的”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解决方案: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与你所签的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要解雇你,你可要求其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并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
3、最好与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