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五月18号出车祸身亡,五月24号出的事故认定,说我父亲是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我方
从两个方面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第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不是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的必须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所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纠正。
第二,虽然公安机关已经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作出了认定,但当事人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具体的问题可以再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