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任。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义务一般都约定在公司章程里,受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约束。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申请设立分公司是用总公司章程报备即可,但一般需要提交股东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总公司章程修正案,对总公司章程修正时可以添加对分公司及其负责人调整的具体条款,一般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收起1.分公司债务
您好,根据您所咨询的有关分公司债务是否可以由总公司承担的问题,按照我国规定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则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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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公司签订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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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要看情况,如果是有申领了营业执照的话,并且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的话,一般是有效的。如果没有营业执照,该合同的效力待定,需待总公司追认。一般都是无效的。另外还要看合同是否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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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公司负责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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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公司负责人责任
1、一般是法人签署的,但是负责人也可以签署的,这个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分公司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应;具体请当面咨询律师;2、请记下王利平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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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义分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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