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怎么明确成员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公司当然的清算义务人,这一点有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即应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假若是强制清算案件中,如果公司股东、董、监、高等愿意参加清算组,则清算组优先由上述人员组成,假若不愿意则由法院指定……我猜想您现在遇到的问题,很可能是债务人是公司,在欠债之后虚假自行清算注销了公司,您现在无法追讨债务,是不是这个情况?那您现在想解决这个问题,可以有以下思路:1、公司注销时会在工商登记机关制备承诺书,承诺债权债务由清算组负责,那么作出承诺的人(一般是股东)可以作为您的追收对象;2、无论公司是不是注销了,假如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侵害您的债权了,您都可以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一并起诉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思路有一点局限就是您要搜集最起码两方面的初步证据一是为什么说是被告为实际控制人,二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证据;3、发现清算不能等情形,以清算责任纠纷为案由起诉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就是简要的思路,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