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谣言并侮辱我该怎么办?
名誉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项内容。为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我国刑法、民法、治安处罚行政法律中,分别对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规定了行为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等几种形式,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同时承担上述全部或部分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即只有被害人亲自向法院告发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4、收集较多证据后,为了固定本案事实,建议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