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加工厂生产国外的产品,加工厂又私下委托企业的某个人卖出剩余的产品,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二百一十五条 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如果你的朋友是一个一般的销售人员的话,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a真的只能在私下里帮别人卖出剩余的产品。如果被公司知道的话,可能会被公司处分甚至开除,如果当初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还有不得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话,可能还会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的行为将直接损害其现供职公司的利益。
如果a只是委托c加工生产而所有的原材料均由c自己出资购买的话,对多出的产品c自己有权自行处理。对于c来说,只要未经国外厂商的合法授权就是生产假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b公司如果要取得国外公司的合法委托权进行加工、生产须具备条件主要有: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措施以及国外厂商的授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