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取得企业经营权需要有限合伙人同意吗?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所以普通合伙人取得经营事务不需要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了有限合伙人的一些权利,可以保障有限合伙人的权益,比如: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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