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罚款问题
您好,我是崔寓翔律师,您的问题已获悉,现解答如下:
1、关于企业年度检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企业每年必须接受工商部门的年度检验。
2、《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第四条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3、国家工商总局《办法》规定,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