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公司地址未变更的问题
1、对于工商营业的注册登记归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营地址的变更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对此食监部门以所谓营业执照未变更为由进行行政处罚是越权的行政行为,不合法。
2、对无证经营3个月期间动辄“90万甚至是封店”的处罚之说,有悖行政合理性原则,实有滥用行政处罚权之嫌。
建议:食监部门以无证经营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幅度的依据告知你,如果没有法律依据,你可对食监部门滥用职权行为向政府或其上级部门投诉或者通过省级媒体曝光,以监督食监部门以及个别工作人员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