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最新法令
1. 家庭暴力行为,不仅指身体暴力行为,也包括精神虐待行为。所谓「精神虐待」,系指使受害者在精神上及心理上备受困扰的虐待行为,例如当众或私下羞辱对方、隔离孤立对方、不准受害者与家人或朋友来往、指责对方不忠诚、威胁要离家而去、威胁要永远地带走孩子、控制对方的行动、干扰睡眠或饮食等等均属之。本案中雄在半夜回家时,叫醒丽玲和孩子们,数落他们的不是,并叫他们罚站,不准他们睡觉,让丽玲和孩子们长期生活在恐惧中,不胜疲惫,实属精神虐待。
2. 精神虐待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的攻击身体,但是这种以精神虐待为手段的虐待行为,会为被害人带来严重的精神上或心理上的伤害,其伤害性并不比身体虐待低。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据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规定声请法院核发第十五条第二项的暂时保护令及第十三条第二项的通常保护令。
问题五:在寻找适当的安置场所方面可以做哪些努力?
丽玲可以考虑下列场所暂时安置:
1. 自己的家:
意外吗?有时候会觉得自己的家不安全,是因为施虐者在的缘故,但是民事保护令中有一道保护令是要求施虐者要迁出受虐者的住所,这对受暴者是一项保护,但是若在立即暴力现场时,可声请「暂时紧急保护令」,若法官判定丽玲的状况是需要请警察来带施虐者离开,则在丽玲拿到保护令那一刻,即可要求警察执行。
2. 回娘家:
这是最常看到的一种,回到自己原来的家,自己的娘家总是会包容自己的。
3. 亲友家:
这时就要仰赖个人的支持系统了,你的资源够不够呢?临时到亲戚朋友家暂住,有亲友可以帮你吗?若想不出来,是否开始考虑建立这方面的资源呢?
4. 自己租屋:
有些人不想麻烦别的亲友,又担心回娘家后被施虐者骚扰,所以干脆租个房子住或是躲起来,但是对于没有计画而被迫离家的人是很煎熬的,所以若有「有一天真的要离家」的念头时,就要开始计画准备。
5. 庇护中心:
在没有娘家可回,也没有亲友可以叨扰,而自己又暂时还没有能力可以租房子的状况下,还有公家或民间团体的庇护中心,若有这样的需要,各家暴中心都可以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