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扫自建房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标准有区别吗
参照建设部规章建质[2004]216号《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根据该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农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不适用《建筑法》,故没有特别规定的就应适用合同法应定为承揽合同。反之,建盖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的,则应适用《建筑法》。这也与建设部建村[2006]303号《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第六条“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农民住房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符。
综上所述,农村自建房在两层以下的不适用建筑法以及质量检测的规定,但三层以上的部分适用。商品房全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