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8年5月发生交通事故,请问能否评上十级伤残。事发地江苏苏州张家港。
去年年底 我经过人行道时 被王某开的大巴车撞倒。我住了42天院 一直是我妈请假照顾。更重要的是 医生说我以后都不能做剧烈运动 但我从小从事专业篮球运动 不能继续打篮球对我高考报考体育专业影响很大。经交警鉴定 王某对这次事故负全责 但他现在只支付了我的医药费52411元。请问我可以向他要求哪些赔偿?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根据你所述 驾驶大巴的王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 肯定要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王某驾车是职务行为 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王某所属的单位;否则赔偿责任主体是王某本人。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行人没有过错的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还应承担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显然 张先生除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其因伤所花费的医疗费52411元外 还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母亲因其住院护理而遭受的工资损失就医花费的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 以及主治医生开具的必要营养费。如经医疗鉴定机构鉴定构成残疾的 还可以要求赔偿上述诸如残疾人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另外 若因此次事故造成张先生不能继续从事专业篮球运动 还可要求必要的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