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销售代理合同
这位朋友,你好!看来你陷入了格式合同的陷阱,这种利与义务严重失衡的经济合同,我们还的确见过不少,也推翻过不少。就你咨询的问题,我们的意见是:
第一、你们的合同性质是关键!这里相关的合同就有三种: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另外,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你们的合同是那一种,要看文本的详细约定,因为在我们的办案实务中,这三种版本的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我们都见过,可谓五花八门,故而我们要求审查!
第二,如果是居间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以规定对你是有利的。当然,委托合同你也有随时解除权,但要以违约责任为代价!
第三,建议传真文本或者面询 ! 以便我们通过签发律师函或者代理诉讼的方式帮你们摆脱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