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初步合作意向书能代表两方确定要合作吗?
商务合作意向书是商务活动中贸易的双方或多方在进行贸易或合作之前,通过初步谈判,就合作事宜表明基本态度、提出初步设想的协约性文书。一般称做“意向书”。它主要用于洽谈重要的合作项目和涉外经营项目。如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贸易、承包国际工程等方面。可以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国家和国家之间等使用。商务合作意向书是建立在商业信誉之上的,虽然对各方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与协议与合同的执行具有法律强制性是不同的。因此不能代表两方确定要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