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要几个公证人人才有效
1、您题目称公证人似乎不妥,应为见证人。答案是二名以上。但请了解以下内容。
2、《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所谓公证遗嘱是经公证处公证。
3、《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遗嘱人必须未经法院宣布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即是傻子或精神病类人或未成年人。
4、《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6、《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明白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