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垫付的医药费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个人意见,需要考虑如下情况:1.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抢劫中不但刺伤他人,还刺伤你或者损坏了你的财物,你可以和伤着共同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如果在抢劫中仅仅是刺伤他人,对你没有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应该是伤者。下一步考虑你垫付的医疗费是基于什么关系而垫付的:伤者和你是雇员和雇主的关系、顾客和店主的关系还是伤者完全就是店外群众?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赔偿到位,那你垫付的医药费都能拿回,如果不能赔偿,就要区分上述情况有可能拿不会来。欢迎同行律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