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协议中保密条款
您好,该见习协议明显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首先,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只有在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就是说只有违反了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约定,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见习协议虽不属于劳动合同,但显然不能比劳动合同更为苛刻。其次,一百万元的赔偿不合理,违反了公平原则。赔偿应以单位因泄密遭受的损失为限,且不应超过见习协议期间的工资总额。因此,您无需对这条条款过于担心,如果日后发生纠纷,如此天价的赔偿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作为劳动者,您还是应该尽量避免泄密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