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的问题。
现在我和女友的分歧在下面几个问题上:
1。我向女友的借款,女友却坚持分手后立即还,并作为签此协议书的条件。但我决不同意,因为我认为不应该作为协议书的内容,因为早已经谈好三年内还,而且另立有借条写明;而且女友曾经扬言不给孩子抚养权,甚至不给抚养费,还多次言而无信出尔反尔,我对她已经没有信任,所以我也想将此借款作为抚养费的一定的保证(这点也在借条上写明)。所以问题就是这条在此协议书中和女友的主张是否合法?
2。女友现有能力(存款数额接近抚养费总数,在500强美企做采购)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更重要的是如我前段写的她的言行,所以我认为绝对有必要一次了清
,以保障孩子的抚养。
3。如果双方就目前此协议书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该如何?(主要是协议书的女友写的第一条)
4.乙方最久多长时间可以探视一次?一年还是半年还是一个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