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个人

更新时间:2020-10-30 10:11: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 银行承兑汇票被背书人填写错误
    1、如果像银行说的需要在汇票背面划线盖章,票据背面基本没有那么大的地方。另外,如果承兑银行真的承诺你单位划线盖章后可以解付的话,必须要求银行出具书面的表示。 2、实在协商不成只能提起诉讼。
  • 质押过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再背书转让吗?
    汇票质押的概念 汇票质押是指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它是由背书人通过背书的方式,将票据转移给质权人,以票据金额的给付作为对被背书人债务清偿保证的一种方式。 汇票质押的方式 背书人在设定质押背书时,必须在背书中载明“质押”字样,并签名盖章。如果出质人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汇票质押的法律效果 质押背书是一种特殊的质权设定方式,与普通质权相比,效力不同。 1.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在实现债权时,不限定在设质的债权范围内,而是可以依票据请求全部票据金额的完全给付。当然,这时可能发生背书人向被背书人请求返还超过金额的问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案件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以质押票据再行背书或者背书转让票据的,背书行为无效。 3.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质押的,通过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4.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票据质押贷款的,质押行为无效。 5.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对此票据进行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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