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从新分割财产?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你对财产分割反悔已经过了一年的除斥期间,而且不存在藏族、胁迫情形,即使没过期限法院也不会支持的。不过对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子女是否属于分割财产的行为有不同意见,如果不属于分割财产的行为,就不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而是根据合同法赠与合同的规定,在财产转移之前可以任意撤销。也就是说如果视为单纯的赠与,房子又没有过户到小孩名下,你随时可以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