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也不批。公司没有工作牌也没有考勤记录,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证明在此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第十条、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找劳动者签,但是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便索性不签了。这时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另外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诚实磋商的义务,导致约定的工作、报酬等和实际不符。这时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也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工作服、工作证、工资条等等都可以证明在此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