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工伤纠纷处理

更新时间:2019-08-16 09:33: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 发生事故造成骨盆多处骨折,现在干活腰还痛,我找老板解决,老板他只负责工资,该咋解决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向对方索要赔偿,一审法院判对方赔偿11万多,判决他们没有责任了,接下来我们家应该要怎么办呢
    如果只是帮工,那不能是工伤,属于雇员人身损害,先看下后面的,曾经也被问起过这类问题,查到后保存的,希望对你有帮助。但是,社会现状,的确让弱者无助,同情,自己先把该了解的法律吃透,再请律师帮助解决吧。 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   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关系。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由于我国立法的滞后,对雇佣关系的认定长期无章可循,以致于在司法实践、劳动行政执法中经常产生认识偏差。以往实践中,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一般是审查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若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则属于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在肯定有营业执照,已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基础上,扩大了劳动关系的外延。第63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笔者认为判别建筑工程施工领域中的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依据并非十分明显,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按劳动关系处理,没有营业执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建筑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按劳动关系处理的规定过于宽泛,实践中不易操作。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与其承包工程相对应的法定资质,不是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依据。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从表面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合同关系均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二者内含有本质的区别,外延亦不尽相同,从本质上看,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类法律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劳动者与劳动用工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体现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分别由不同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具体区别如下:   1、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工单位;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的各项制度对劳动者通常具有约束力。但人身的依附程度没有前者强,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也具有相对独立的一面;   3、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雇佣关系中劳务人员具有临时性;   4、从权利义务实现途径来看,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雇佣关系,虽然也与劳动相联系,但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只决定于劳动的成果,并不涉及实现劳动过程问题,权利和义务的发生与劳动过程无关;   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否体现了国家的强制干预性。雇佣关系中,只要雇主与雇员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雇佣合同即告成立。而劳动关系中,除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外,国家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方面作了强制性规定,体现了国家意志。可以说劳动关系兼具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双重属性。   二、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区别   1、构成条件不同。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无论法定的劳动关系还是事实的劳动关系,发生因工伤损害都应当按工伤来处理;而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存在雇佣关系。区分工伤事故责任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是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2、适用法律不同。工伤事故责任是由劳动法强制性调整,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具体的依据是《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章的规定。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来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两者在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上有很大不同。   3、赔偿主体不同。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行支付费用。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解决纠纷的途径不同。工伤事故赔偿解决的途径,必须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来处理,劳动仲裁是处理工伤事故的必经程序,不服仲裁裁决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具体操作中存在着很大差异。如在确定损害程度的途径方面,有工伤认定资格的是劳动部门,对于工伤认定不服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加以解决;而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只要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均可以确定其伤情等级,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在请求赔偿时效方面,工伤赔偿在认定工伤后,受害人必须在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则遵循《民法通则》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的规定。
  • 在厂矿受伤后,可以进行哪些费用的赔偿
    你好,属于工伤,根据具体伤情确定赔偿数额,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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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加班无偿,是否合乎法规
不合法。可收集加班证据,与单位协商支付加班费。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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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的电话热线是:12333。虽然各地方的劳动局的电话也是会有所不同的,但12333是可全国拨打的。  劳动者需要向劳动监察投诉的,可以拨打12333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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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岁,在餐厅上班,加班不拿加班费,不涨工资,底薪2100要做的事要和4000元工资的人一样
如果劳动仲裁申请成功,餐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你应得的加班费、补足工资差额等劳动报酬;若逾期不支付,还需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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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干活干了七天点工,本来说好了400百,结工资时候开三百
如果雇主拖欠工资,您可以先尝试与雇主沟通,要求其按时支付。若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请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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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上班10小时才50块
除了工作时间,劳动者还应关注以下劳动权益:1.工资报酬: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符合法定标准。2.休息休假:除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外,还应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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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餐饮,面试时说的一天工作九个小时,实际工作最少10个半小时
如果餐饮店要求加班但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应得的加班费。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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