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注:本人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最高:2290元/月×300%×24=164880元 最低:2290元/月×60%×24=32976元
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90%
注: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直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律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低于伤残律贴。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
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6倍,即27480元/年×16=439680元
注:待遇基数为用人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一次性赔偿金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赔偿金支付之前进行治疗产生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 二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85%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职工要求一次性支付)
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4倍,即27480元/年×14=384720元
■ 三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80%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职工要求一次性支付)
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2倍,即27480元/年×12=329760元
■ 四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B、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75%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职工要求一次性支付)
领取一次性赔偿金:为待遇基数10倍,即27480元/年×10=274800元
■ 五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B、安排工作,无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30=6870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 2290元/月×30=68700元
■ 六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B、安排工作,无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伤残津贴(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支付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25=5725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25=57250元
■ 七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B、继续工作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10=2290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10=22900元
■ 八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B、继续工作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7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7=1603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7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7=16030元
■ 九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B、继续工作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4=916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4=9160元
■ 十级伤残
(1)保留劳动、工伤关系的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B、继续工作
(2)结束劳动、工伤关系的(合同期满终止或经职工本人提出)
A、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B、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2=4580元
C、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290元) 2290元/月×2=45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