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咨询律师
你好, 你的问题涉及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存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有权要求多分财产并取得赔偿的问题,现就你的提问作如下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已经确立了“照顾无过错方”、“女方权益”原则。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证明由于你丈夫有了第三者,而导致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旦经法院审查属实,你显然属于无过错方,你要求在离婚时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就完全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你要求对方给予赔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但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丈夫与第三者仅仅是偶尔暗中来往,其过错尚未达到与婚外异性同居的程度。如果你再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丈夫符合与他人同居情形的,恐怕因缺乏事实依据,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所述,由于你属于无过错方,根据相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至于要让对方给予损害赔偿,这个要求估计就难以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