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这名残疾人因喝酒太多在看房处死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责任的话,大概要赔偿多少
如果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则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和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此外,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情形下应视同工伤。但是,职工在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所以,该残疾人的情况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