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村委意见

更新时间:2019-07-04 04:03: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 社区矫正人员被起诉会不会被收监?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3、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4、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 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
    对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以下程序提请减刑:   (一)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填写《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和《提请减刑审核表》,连同其他材料报送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在《提请减刑建议审核表》签署意见,向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并移送下列材料:1.《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5.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三)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提请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减刑,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和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副本,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 社区矫正具体怎么办理
    您好,一般去住所地司法局办理,主要是为了方便管理缓刑犯
  • 社区矫正人员怎么写善心日记
    网上搜索,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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