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您好,一、在职权上,股份有限公司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算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临时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1. 董事人数不足5—19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 代表1/3以上的董事提议; 3. 代表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