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性质是公司的,怎样召集股东会?
1、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可由章程规定,如未规定应按公司法的以下规定执行:
(1)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2)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双方均应参加,公司办理委托手续时,把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为代理人授权范围后,直接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名即视为公司行为;如有必要,可单独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