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贷款买手机,配偶不知情算不算共同债务?
【外部债务】一夫妻与债权人外部关系:(一)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情形:1有负债合意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包括明示、默示)所负的债务;2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正常的衣食、日用品购买、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医疗等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所负的债务;3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二)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债权人和借款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债务系借款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3借款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4债权人知情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5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内部债务】二夫妻双方内部关系:非借款方没有借款的合意,并且没有从借款中享受利益,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认定为借款方个人债务,非借款方偿还债务以后可向借款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