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未送达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本律师认为,单位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并未规定单位一定有权向行为人追偿。如果单位根据法定程序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已经向行为人公示的,可以向行为人追偿;否则不能向行为人追偿。因此单位起诉你要求赔偿,并无充分把握。但因为你不能证明即使你在期间内要求复议,就一定可以减少赔偿数额,说不定也是维持原决定,因此也无充分法律依据起诉单位。